企业信息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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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其他企业
    成立时间:2014
  • 公司地址: 浙江省 杭州 下城区 香积寺东路99号3楼(下城法院旁)
  • 姓名: 郑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拱墅本地交通事故律师 值得信赖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2-07
  • 阅读量:68
  • 价格:50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浙江杭州下城区  
  • 关键词:拱墅本地交通事故律师

    拱墅本地交通事故律师 值得信赖律师详细内容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药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赔偿金或伤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费、器材、器具等费用、费。各伤情下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丶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丶受害人因伤致的赔偿项目除*1项外还包括:疾赔偿金、疾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费。
    (三)丶受害人的赔偿项目包括:除*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丶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受理范围问题:肇事车辆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后,社会救助基金未建立时,受害人的赔偿费用无法落实。机关一般给受害人一份告知书,通知其可先向提起民事诉讼。问题是:直接受理民事诉讼是否违反“先刑后民”的原则?如果受理,赔偿标准是否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标准一致?是否应支持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拱墅本地交通事故律师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人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人已经向起诉的除外。
    拱墅本地交通事故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中,两车相撞,两车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其中一辆车的所有人(驾驶员)在事故中,车上乘客受伤,乘客要求赔偿,死者遗产无法查清,可否用死者家属得到的赔偿金作为死者应承担责任的部分?
    拱墅本地交通事故律师
    2004年5月1日前发生的事故,责任认定如何适用法律?如果责任认定按以前的规定处理,那么赔偿标准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是否出现矛盾?2004年5月1日前发生的事故,责任认定应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当事人起诉在2004年5月1日后的,赔偿标准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计算。这样的法律适用并不矛盾,并非《解释》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为:一方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对《民法通则》关于侵权人身损害所作的进一步解释,而《民法通则》是在1987年1月1日施行的,即只要行为不是发生1987年1月1日之前,适用该**解释都不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另一方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仅涉及利益调整,并非行为规范,因此,对发生在2004年5月1日前起诉在2004年5月1日后的事故,对是否构成交通事故及责任认定、处罚等应适用行为当时的行为规范,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赔偿标准,则适用新的利益调整标准,因为请求调整利益的时间是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施行后。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的管理,提高交通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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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浙江省杭州下城区香积寺东路99号3楼(下城法院旁),联系人是郑律师。 主要经营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杭州交通事故律师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杭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杭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欢迎来电咨询。。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杭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杭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