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千万不要着急,更不要盲目的调解与诉讼,在哪儿告?告谁?告什么?一定要搞清楚,否则一旦启动,进入**程序,恐怕结果就不由您决定了。有时不同的程序会使诉讼结果大相近庭。 良好的诉讼开端是官司成功的一半。
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需要的,可以参照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过确定的护理期限、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人向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器具费或者疾赔偿金的,应予受理。赔偿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作为民事诉讼,已经支付费用者作为原告,如根据院、上述通知的*七条提起诉讼,不论其起诉的案由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还是不当得利返还,只能以受害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以机关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因为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而言,机关与原告之间并没有事故的发生;从不当得利角度而言,机关并未将款项占为己有,并未取得任何利益。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如何确定是原告的,是否能全部支持视其起诉的案由、所依据的证据与被告的反驳等情况而定。
受害人是指肇事车辆驾驶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包括肇事车辆上的乘客。若因交通事故共同侵权人之一是原告的亲属或有其他关系的人员,原告在起诉时未将该侵权人列为共同被告,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5条的规定,应当追加其为共同被告。若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放弃对该侵权人的诉讼请求,则应当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5条的规定处理。若原告在起诉状中明确表示放弃对该侵权人的赔偿请求,则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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