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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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其他企业
    成立时间:2014
  • 公司地址: 浙江省 杭州 下城区 香积寺东路99号3楼(下城法院旁)
  • 姓名: 郑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余杭请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11-08
  • 阅读量:70
  • 价格:50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浙江杭州下城区  
  • 关键词:余杭请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余杭请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律师详细内容

    交通事故发生后,千万不要着急,更不要盲目的调解与诉讼,在哪儿告?告谁?告什么?一定要搞清楚,否则一旦启动,进入**程序,恐怕结果就不由您决定了。有时不同的程序会使诉讼结果大相近庭。 良好的诉讼开端是官司成功的一半。
    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确定机动车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在适用减轻责任时,如何把握减轻的比例?在确立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前提下,考虑过失相抵原则、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合理界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民法通则》*131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2条的规定,结合杭州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处理。
    余杭请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连环购车未过户的责任主体确定问题:在《合同法》施行前,一般认为机动车买卖是要式法律行为,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车辆买卖合同作为动产买卖合同,交付和过户登记都是合同履行的内容,且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而非以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车辆交付后,买方即成了所有权人,其对车辆的运行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应就车辆发生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于2001年12月31日给江苏省《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民一他字*32号)中,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余杭请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余杭请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应予支持。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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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浙江省杭州下城区香积寺东路99号3楼(下城法院旁),联系人是郑律师。 主要经营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杭州交通事故律师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杭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杭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欢迎来电咨询。。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杭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杭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