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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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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其他企业
    成立时间:2014
  • 公司地址: 浙江省 杭州 下城区 香积寺东路99号3楼(下城法院旁)
  • 姓名: 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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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时间:2020-12-15点击次数:164

现如今的社会,几乎家家户户都有车,车成为了人们上班的代步工具,这也就导致了交通的拥堵,互不相让,不按交通规则行驶,就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就此,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来给大家详细普及一下有关交通事故的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的分类:

一、按后果分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0%和34.2%。


二、按原因分类

【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三、按交通工具分类

【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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